近日,阿智的朋友圈出现了一只“疯狗”。这只“疯狗”不但不咬人,还被阿智的同行们一遍遍拿出来溜。
怎么回事呢?原来这只“疯狗”是一个已注册商标。
阿智通过商标网查询到,该“疯狗”32类商标是由北京度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于2018年02月03日申请,初审公告日期为2018年09月20日,注册公告日期为2018年12月21日。
据了解,“疯狗”32类商标注册的商品为“无酒精饮料; 水(饮料); 姜汁啤酒; 麦芽啤酒; 制啤酒用蛇麻子汁; 以啤酒为主的鸡尾酒; 啤酒; 烈性酒配料; 制啤酒用麦芽汁; 麦芽汁(发酵后成啤酒)”。
em……怎么说呢?要是“疯狗”这个品牌大卖,说不定哪天逛着街就能看到一大群人排队买“疯狗”饮料酒水的场景。大大的“疯狗”招牌,底下排着一条长龙,想想还挺有画面感的。
但是阿智通过查询发现,日前流传的“疯狗”商标并不是第一件核准注册的“疯狗”商标,早在2004年,便有核准注册的同名商标,而在此“疯狗”商标之后,还有两件同名商标目前已经进入初审公告阶段。
这次为什么同行们对“疯狗”商标的注册反应这么大呢?
因为在以往商标注册申请的驳回中,“对社会易产生不良影响”是出现频率较高的驳回理由。“疯狗”一词常用于骂人,具有消极含义且带着点辱骂性质,根据通常认知及以往经验看来,此类商标遭遇驳回的几率是比较高的。但是偏偏它就核准注册了。
可见商标局的审查人员在审查过程中的主观意愿比较强,所以注册商标没有绝对能过或者绝对不能过。但要注意的是,即使这样,那些明显违反了《商标法》条例的商标名称就不要冒这个险了,还有乱用成语、对传统文化会造成一定误解这类商标,以及含义低俗的商标被驳回的可能性都是比较大的。
文章来源:智高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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